遗失声明
权利人吴望初(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湖田小区经济适用房D-9栋203的房产证遗失,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景房权证字第0964297号,房屋面积为72.84㎡,原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兴初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