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胡美玲、黄养溪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通站路假日商业广场24栋15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赣(2023)景德镇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39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胡美玲、黄养溪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