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位于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经五路阳光城·文澜云邸11栋4号复式店的不动产证明遗失,该不动产证明号为:赣(2022)景德镇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83号,现声明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周斌、张洁庆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