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宁松涛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新厂东路丽华花苑11栋401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土地分割面积为:18.16㎡,土地终止日期为:2076年1月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证作废。
声明人:宁松涛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