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宁松涛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新厂东路丽华花苑11栋401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景房权证字第0934915号,房屋面积为:119.11㎡,原登记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宁松涛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