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王登明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昌南大道时代奥园33栋103室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土地分割面积为:14.95㎡,土地终止日期为:2073年8月2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证作废。
声明人:王登明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