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群娟,身份证号码:36242119*********4
申请人:郑涛,身份证号码:36242119*********1
申请人:夏文骏,身份证号码:36020220*********3
被继承人(遗赠人):夏小明, 身份证号码:36020319*********4
申请人 陈群娟、郑涛、夏文骏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夏小明 的不动产产权。于2026年9月 18日向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1身份证明,☑2死亡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原权属证书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夏小明 于2026年2月10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景德镇城区瓷都大道长虹银湖新都22栋501,产权证号:景房权证字第0978259号、0978260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份额由 陈群娟、夏文骏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