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梁楠(原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昌南大道3号农行大院南栋102室的土地证遗失。该土地证证号为:景土房改房2008-047号,土地使用面积为:7.71㎡,土地性质为:划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声明人:杨柳粤(现权利人)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