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杨可梅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西山路东侧枫林绿园11栋303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产权证号为:赣(2021)景德镇市不动产权第0024524号,房屋面积:90.52㎡,原登记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可梅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