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顺伟,身份证号码:36020319*********2
申请人:郭凤兰,身份证号码:36020319*********7
申请人:张顺香,身份证号码:36020319*********6
被继承人(遗赠人):张德高, 身份证号码:36020319*********5
申请人 张顺伟、郭凤兰、张顺香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 张德高 的不动产产权。于2026年9月 3日向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1身份证明,☑2死亡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原权属证书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张德高 于2026年6月13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朝阳路539号550栋302室,产权证号:景房权证房改字第97021367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份额由 张顺伟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