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江琦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昌南大道泰豪珑原16栋101室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产权证号为:赣(2016)景德镇市不动产权第0005331号,房屋面积134.08㎡,原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江琦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