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朱丽霞、金翔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戴家弄凌云园1栋810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土地分割面积为:7.29㎡,土地终止日期为:2077年10月1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证作废。
声明人:朱丽霞、金翔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