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江景发(原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发电厂青塘生活区四区5栋108的土地证遗失。该土地证证号为:景昌土国用(2003)第0795号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1.25㎡,土地性质为:划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声明人:向祖怀(现权利人)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