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汪庆,身份证号码:36020319*********5
申请人:汪东胜,身份证号码:33041119*********0
被继承人(遗赠人):汪绍陶, 身份证号码:36020319*********7
被继承人(遗赠人):李非柳, 身份证号码:36020319*********1
申请人 汪庆、汪东胜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 汪绍陶、李非柳 的不动产产权。于2026年8月 17日向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1身份证明,☑2死亡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原权属证书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汪绍陶 于2010年11月19日死亡、李非柳 于2020年6月10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新厂西路203号21幢305,产权证号:景房权证房改字第9701355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份额由 汪庆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