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刘宗荣、余爱萍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曙光路57号5栋509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该房屋不动产证明号为:赣(2019)景德镇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5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刘宗荣、余爱萍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