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张志华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469号景厦苑1栋407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土地分割面积为:13.23㎡,土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5月2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证作废。
声明人:张志华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