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姜娜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曙光路原红星瓷厂厂内2栋706的房产证遗失,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景房权证经适字第2003-07159号,房屋面积为:76.12㎡,原登记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
声明人:姜娜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