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何晓伟、钱伟华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新厂东路景城名郡44栋901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土地分割面积为:11.13㎡,土地终止日期为:2080年5月1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证作废。
声明人:何晓伟、钱伟华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