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周志青、张宇洋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市昌西路鹭金昌江府二期1栋207室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产权证号为:赣(2021)景德镇市不动产权第0012600号,房屋面积88.59㎡,原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周志青、张宇洋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