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洪淑娣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市昌西路鹭金昌江府二期3栋403室的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该房屋他项权证号为:赣(2020)景德镇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008号,现声明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声明人:洪淑娣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