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张海燕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陶瓷弄2-4号1栋104的房产证遗失,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景房权证字第0914636号,房屋面积为104.49㎡,原登记时间为2011年2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海燕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