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景德镇市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城区昌江大道春天花园35-36栋16号店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产权证号为:赣(2017)景德镇市不动产权第0033821号,房屋面积99.29㎡,原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胡官平、汪慧(法拍)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