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翁玲军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许家坞烟草公司宿舍1栋101的土地证遗失。该土地证证号为景土房改房2005-0212号,土地使用面积30.84㎡,土地性质为出让。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声明人:翁玲军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