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鞠小明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539号852栋606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该房房产证证号为:景房权证房改字第9744985号,房屋面积为93.65㎡,原登记时间为2003年7月。该房土地证号为:景土房改房2005-01055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2.18㎡,性质为出让。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及土地证作废。
声明人:鞠小明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