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附加费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 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2、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登记证照);
3. 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涉及个人出售、份额约定等权利处分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6.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或被查封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7.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机关作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以内;
2.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免收登记费。
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监督投诉渠道:0798-8336973。
办公地点: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
办公时间: 0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