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遗失公告(在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或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发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
4.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以内;
2、如有特殊情况,工作时限为法定时限;
3、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监督投诉渠道:0798-8336973。
办公地点: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
办公时间: 0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