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应用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拟建区域位于区域交通影响评价的地区建设用地覆盖范围内的项目,可共享区域交通影响评价评估成果。
二、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纳入已完成区域交通影响评价的地区建设用地覆盖内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查询区域评估成果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查询结果,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告知书,建设单位根据告知书落实相关措施。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关于查询XX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结果的申请函(附件1)
2、查询地块红线图或勘察定界报告(加盖公章);
3、拟建项目说明(如项目概况、建筑面积、层高、投资额等);
4、其他主管部门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部门
办理单位:行政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景兴大道与纬二路交界处新四馆大楼
联系方式:0798-8330915
五、工作流程
申请--查询--出具查询结果--根据查询结果落实措施。
查询结果有效期为2年。
六、办理结果
交通影响意见告知书(附件2)
关于查询XX工程建设项目区域交通影响
评价结果的申请函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XX年X月,我单位通过XX方式获得XX地块(地块编号)用于XX项目建设,为顺利推进XX项目建设工作,现申请利用景德镇市区域交通影响评价评估成果。
请予以大力支持。
XX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交通影响评价告知意见书
编号:XXX-XX
(建设单位):
xxx项目处于xxx区域内,共享该区域交通影响评价结论。
请贵单位严格遵守控规明确的各项管控要求,自觉接受当地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时间: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