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相关规定,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组织专家对《浮梁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坳岭瓷石矿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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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审意见书与专家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