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虎山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乐平市饶河(名口河段)整治工程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事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位于景德镇市乐平市名口镇流芳村、上四村的土地,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4.1913公顷土地(其中水田0.4452公顷、旱地1.6639公顷、其他农用地0.5379公顷、建设用地1.1759公顷、未利用地0.3684公顷),主要用于项目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
二、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并已按规定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三、地块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貌。
四、综上所述,我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该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下达时间起算,有效期两年,至2028年4月21日止。使用过程中不得对土地造成长久性破坏及影响,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期满按时交回土地并落实复垦责任,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