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路港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昌江航道提升工程SCJ-W1标段临时用地事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关山村、丽阳镇丽阳村,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5241平方米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1836公顷、水田0.1839公顷、乔木林地0.2677公顷、灌木林地0.0094公顷、农村道路0.0630公顷、公路用地0.0001公顷),主要用于项目护坡工程与施工便道。
二、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出具了同意办理的初审意见。
三、地块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貌。
四、综上所述,我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该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下达时间起算,有效期两年,至2028年4月12日止。使用过程中不得对土地造成长久性破坏及影响,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期满按时交回土地并落实复垦责任,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