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赣自然资函〔2025〕313号)等相关规定,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乐平市浯口彭头坞膨润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0798-7127870
邮箱:jdzskqk@163.com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书
专家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