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领域专家队伍建设,充实我市矿产资源领域专家力量,提高矿产资源领域评审质量,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月16日。
二、征集范围
专家库建设面向地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区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专业或领域的技术人员。
三、征集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2.在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开发、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测绘工程、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矿山建设设计、矿山地质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某个或多个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3.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但野外现场监审、踏勘专家可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4.适应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截止材料报送日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方案审查、野外实地核查和相关咨询工作。
5.自愿服从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专家库管理及具体工作中的统一领导与工作安排,并严格遵守专家库相关管理规定及履职纪律。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入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例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曾在评审中认定有舞弊等不良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
四、征集流程
(一)申请推荐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本人在认真阅读本通知的基础上,可自行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报的专家信息表进行审查,各专业按比例和数量初选。
(三)网上公示
对拟入库的专家基本信息将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四)建档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信息录入市矿产资源专家库,专家库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项
1.库内专家,信息变更的,需填写《矿产资源领域专家信息更正表》,职称变动的,需另附新职称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离我市较远,经常不能参加我市评审工作的专家,经个人提出,可移出专家库。同时,抽选为评审专家,连续三次未能参加评审,将移出专家库。
2.新申请入库专家,将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矿产资源领域专家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退休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仅退休人员提供)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前报送推荐专家材料,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送达至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5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志鹏 19870861980
电子邮箱:1351791727@qq.com
附件:1.《矿产资源领域专家信息更正表》
2.《矿产资源领域专家信息表》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