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江西省浮梁县鹅湖矿区砂质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扩深)设计书》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荣华
电话:0798-7127870
邮箱:jdzskqk@163.com
附件:评审意见书与专家组名单
评审意见书与专家组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