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优化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优化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4〕34 号)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景房联商〔2024〕1号)等相关精神,为适应新时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宅需求,现就优化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制定以下措施。
1.鼓励设置公共活动空间。鼓励住宅小区结合小区入口、建筑首层、入户大堂、下沉广场或地下庭院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布局交往会客、儿童游乐、老年活动、图书阅览、健身场所、泳池、社区食堂等公共服务功能。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共活动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成装修后无偿提供业主使用。
2.允许部分住宅利用底层架空方式设置停车空间。居住用地内位于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且结构层高应不大于4.5米,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平台以上的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可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架空平台宜集中设置,应按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沿城市界面及开放性社区道路应设置公共使用功能、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实墙;临近既有住宅界面,应协调相互关系,减少对既有住宅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影响。
3.鼓励设置与地上居住空间连通的地下室空间。住宅建筑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设置与地上居住空间连通的地下室空间,不得设置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得超出地上建筑轮廓线,该地下室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其配套建设的采光通风井的总宽度不应大于住宅一个长边的80%,进深不应大于2米。
4.鼓励探索底层(含地下室)庭院式户型产品。在满足规划条件绿地率指标(庭院中的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地率)、不影响消防、保证公共通道宽度及小区园林品质的前提下,允许建筑高度27米及以下的住宅设置底层(含地下室)庭院式户型产品。庭院面积(含地上、地下庭院及地下室采光井)不应超过100平方米。地上庭院须采用绿篱与周边区域分隔,不得采用砖、金属、木栏杆等实体墙进行分隔。各类公共管线应避免穿越庭院,公共管线管道井不应设置在庭院内。
5.优化城市风貌管控区域一侧新建住宅阳台计算规则。因城市景观风貌管控(沿高速、铁路、城市重要干道、临江等第一排)或规划条件要求需要封闭的新建住宅阳台,按其外围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以上措施适用于新出让项目,以及文件印发前已出让但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其他未明确事项,应按照规划条件明确的《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 版)及《景德镇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景府办发〔2025〕2号)执行;浮梁县、乐平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