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自然资办发〔2026〕3号
局属(管)各单位,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经2026年第七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
信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信访工作政治责任。结合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整治和深入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紧盯征地纠纷、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耕地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审批、执法监管、不动产登记等信访重点领域,不断提高初信初访满意率、案件办结率、信访积案化解率,最大限度减少赴省进京访,按照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原则,实现全系统年度信访总量、重复访双下降,年底前化解率不低于80%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强化工作举措
紧紧围绕信访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的信访法治化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提质效,采取好用、管用的工作举措,切实做好信访这项“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一)坚持源头管控,推进信访问题预防法治化。各单位(科室)要实行定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领域普遍性、代表性信访问题,对照《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主要依据》明确的土地征收及安置、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权属争议等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重点关注在规划、用地、采矿审批阶段,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诉求事项,做到依法公开透明,合情合理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前预防并化解矛盾。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但属自然资源领域的,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建立基层协同联动机制,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充分发挥基层所前哨作用,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收集各类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问题信息,从源头上预防和前端上化解,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防止信访问题上行。
(二)坚持分类施策,推进信访事项受理法治化。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信访政策规定,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有序登记,按照信访人的陈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全面、诉求清晰、表述准确。依法分类处理,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交办,采取网上红灯提示提醒、线下电话通知等方式督办到位,确保群众信访诉求及时受理率达到100%,群众回访率达到100%,避免因超期未受理导致群众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坚持分类受理。对应当受理的,及时转送交办,并在15日内出具受理、办理告知单,但信访人在此期间又重复访的,应当不予受理。对属于自然资源规划系统职责,但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依法转送或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经复查复核维持、涉法涉诉终结等信访事项,只作登记并抄送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再受理、交办,由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对涉法涉诉的,应当释法明理,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部门反映;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按照管辖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可以通过两种以上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由信访人选择相应处理途径。
(三)坚持多措并举,推动信访事项办理法治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责任单位(科室)在收到转办的信访事项,应第一时间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分管领导,安排业务骨干认真办理。要下沉一线,深入现场调查核查,单位(科室)负责人要亲自调查,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形成办理意见,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依法依规妥善化解处理,信访部门根据单位(科室)处理意见,按照信访程序,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信访人。对信访人反映多个信访事项或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且涉及多个办理主体的,由信访部门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牵头单位(科室),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协同办理,信访部门要加强调度并关注跟进办理情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民生领域信访集中治理,领导干部带头做好“四个一批”:接访一批,对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各级领导要主动约见群众,面对面与群众沟通,实打实研究解决办法;走访一批,对生活存在现实困难、政策解释不到位的信访群众,上门做好困难帮扶、政策解释等工作,争取停访息诉;调度一批,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信访事项,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整体化解举措;化解一批,要注重实效,深入一线核查实情,对合理诉求,集中资源全力化解,对不合理诉求,在做好教育稳控的前提下,尽快推动终结退出,最大限度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
(四)坚持督查检查,推进信访工作监督追责法治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信访”原则,业务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政策的督查指导。对重大信访事项实行跟踪督查督办,对重复信访、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非接待场所涉访问题进行倒查问责。对矛盾排查不精准、化解稳定工作不得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及时约谈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执行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应受理未及时受理的,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有法不依、不作为、乱作为的,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转送驻局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各单位(科室)要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普法阵地,结合土地日、地球日等重大节日,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的通告》等信访类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就地反映问题或依法逐级走访,理性表达诉求,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要会同政法机关,加强信访工作秩序治理,坚决打击非正常信访、缠访、闹访、恶意信访等违法信访行为,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置,增强群众依法信访理念,全面规范信访人行为。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为构建“党组统一领导、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控申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以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系统信访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分析各类信访事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建集中治理工作专班。为强化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物业服务不到位及“矿霸”乱象等方面涉及自然资源职责信访事项的排查,紧盯征收纠纷、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等民生领域信访问题,成立市自然资源规划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矿产、规划、土地3个领域专项工作组,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双包案”,一是矿产领域专项工作组组长由杨伟旗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矿政管理(含“矿霸”乱象)、行政执法类信访问题;二是规划领域专项工作组组长由黄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规划用途管制(含物业服务不到位)、土地出让类信访问题;三是土地领域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王锋同志担任,负责征地纠纷、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耕地保护(含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动产登记类信访问题,涉及相关科室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储备利用中心、各县(市)局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本领域、属地的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三)健全“信访+业务”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运用“江西数字信访系统”“自然资源信访系统”平台,将信访事项与部门业务进行融合兼容,实行上下、内外沟通,打破数据信息壁垒,实现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全系统信访工作效率提升。
(四)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信访机构和人员,各单位(科室)要安排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综合业务骨干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信访办理,各县(市)局、分局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设立专门信访机构,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负责本地信访工作。加强信访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系统信访业务集中培训,不断提升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加大信访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全系统信访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为民务实的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访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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