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文件相关精神。经景德镇市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工作专班2026年第一次会议集体决策,以每宗土地基础价格(涉及地块评估价与原地块购地成本孰低)下浮3%-10%的回购价格,回购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特将回购价格公示。
附:存量闲置土地回购价格表
存量闲置土地回购价格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