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高质量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市4个县(市、区)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其基础上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以 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2024年度)》要求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制作更新成果,逐级报送审查,提高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增强用地要素保障能力,适时开展日常变更数据汇总分析,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同步开展2024年度耕地流出监测监管工作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三、有关要求
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各部门涉及国土空间相关工作的共同“底版”,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国土变更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紧密联动,通力配合,共同完成国土变更调查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并切实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确定承担单位、实施具体调查、成果核查等各项工作。
(二)分级落实责任
市级调查监测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县(市、区)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和调查质量情况,对县级成果开展复查,确保据实变更。
县级调查监测部门要对本辖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组织足够的力量开展内外业调查、举证和成果自查。认真对照日常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面自查,保障成果质量,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在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将涉及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修复、综合监测、专项调查和日常动态巡查等可以确定地类、属性发生变化的地块纳入日常变更调查,及时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数据的日常变更调查举证,并形成数据成果上报。同时适时开展日常变更数据的汇总分析,服务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组成部门应通力配合,共同完成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工作,要将补充耕地、卫片执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县(市、区)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耕地流出地块中对完成整改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仍按耕地认定(二级类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已完成整改且实地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状态,但尚未种植或未出土长苗的,可以承诺举证方式仍按耕地认定,并录入推(堆)土图层;未完成整改的,按整改前现状变更地类,待整改完成后,纳入相应年度变更调查;同时要持续落实好整改后的地块耕种,保障耕地安全。耕地保护监督部门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的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片执法前置作用,及时将“季清、季核”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成果,反馈调查部门和耕保部门,供调查部门、耕保部门参考,配合做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时,结合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查漏补缺,对其中属于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查处处置,并督促整改。整改到位的,将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及时纳入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
(四)落实经费保障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等相关政策标准认真进行经费测算,依据《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将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的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质量管控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将继续深化调查成果的质量评价,将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核查采用省市县三级协作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和成果核查,成果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自查,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级复查,对成果的准确性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级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
(六)加强安全管理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调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自然条件、气候特点和野外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安全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作业单元和每个调查环节、每个作业岗位,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变更调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松懈麻痹情绪,警惕潜在风险;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前做好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要着重强化外业调查安全保障,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生产安全。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