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文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锂矿专项地质调查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锂矿专项地质调查,摸清全市锂矿资源家底;对全市(锂)矿资源潜力进行评价”的建议
1.锂矿是目前最重要的稀有资源之一,是国家急需的矿产,开展锂矿综合研究对提高国家锂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国家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浮梁县黄坛地区、鹅湖地区与宜春雅山铌钽锂矿及同安铌钽锂矿同处于北东向构造-岩浆岩成矿带上,成矿地质背景相似,具有寻找锂稀有金属矿的找矿前景。
2.目前我市锂矿勘查和研究程度较低,尚无明确的可开展调查评价的区块,前期地质勘查成本较高。根据公开资料,宜春市宜丰县割石里矿区瓷土(含锂)矿出让探矿权前期工作费用为1.4亿元,宜丰县圳口里-奉新县枧下窝矿区陶瓷土(含锂)矿出让探矿权前期工作费为2.5亿元。该前期成本中,地质勘查经费为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据此参照,预估对我市锂矿资源开展地质调查评价费用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
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质六队回信精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资源优势,我局将加快调查研究,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协调,争取将开展锂矿专项地质调查纳入我市重点工作。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瓷土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建议
1.国家鼓励矿山企业对具有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均有规定。《矿产资源法》第三十条:“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基本原则中明确:“坚持高效利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主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
2.我局认真贯彻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有关规定,《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对提高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已有明确说明。我局也将对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强化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照国家公布的矿种“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指标,不断提高我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关于“适当微调生态、天然林线,为优质锂矿资源勘查调整必要空间”的建议
1.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较大,特别是锂资源找矿远景较好的浮梁地区,红线占比高达54%,客观上对锂矿资源勘查项目的部署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22〕2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包括锂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以及办理探矿权登记等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部分有限人为活动。
2.我局将进一步开展梳理和研究,根据基础地质调查成果,针对确实无法避让核心保护区的重大锂矿开发项目,加强同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争取对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线进行适当调整。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吴正道 联系电话:1887981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