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依法办理陈家街旧城改造工程项目中产权注销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2022年1月30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工作推进协调会会议精神,2016年之前的房产档案,正由市住建部门移交至我局,近期将完成。2022年2月15日以后,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登记。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
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