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全市城镇、农村属地管理错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涉及我局的内容为“坚决纠正部分村委会拒不执行土地法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涉嫌违法行为”。经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第九条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随着我市经济稳步发展,市区周边大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城镇辖区逐年拓展,同时也形成了大量“城中村”,部分村民组织对《土地管理法》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出现管理错位现象。该提案中提到的小区、机关部门用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为国有资产。关于提案中指出的全市城镇、农村属地管理错位问题,建议由市民政部门及昌江区政府对照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界线将村委会与居委会管辖范围调整到位,并依法将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竖立的村委会牌子拆除。同时,我局将积极开展《土地管理法》普法宣传教育,让村民们懂法、守法,依法依规办事。
在村委会与居委会管辖范围调整的过程中,若村委会拒不配合或存在涉黑涉恶等土地违法问题,我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将介入调查处理;若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昌江区行政区划内的由昌江区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处,跨县(市、区)位于景德镇市行政区划内的由市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处,跨设区市的由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构进行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