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虎山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乐平市水利枢纽工程4期—5期、7期—12期临时用地事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位于众埠镇众埠村、方山村、桐坡村、铜山村、新屋村、共树里、方家村,鸬鹚乡上脑村、中脑村、薛家滩村、程新村、大红山茶场等地,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172.65亩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8.87亩、一般水田5.34亩、旱地20.81亩,其他农用地27.81亩,建设用地67.79亩、未利用地2.03亩,不涉及林地),主要用于项目临时堆料场,拌合站和施工便道,其中拌合站不涉及耕地。
二、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同时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同意办理的初审意见。
三、地块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貌。
四、综上所述,我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该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下达时间起算,有效期两年,至2027年12月18日止,使用过程中不得对土地造成长久性破坏及影响,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期满按时交回土地并落实复垦责任,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买卖。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