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人民政府三宝路西侧征收土地公告
景德镇市2020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7月3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20〕409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三宝路西侧地块北至铁栏关虎,西至三宝路,南至水坞口,东至三宝村,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三宝村委会铁栏关虎村小组、市枫树山林场。
(三)土地总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0.95亩,其中:耕地5.316亩、林地0.5955亩、沟渠0.273亩、农村宅基地4.7625亩。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9日。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3年2月23日。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相关权利人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20〕409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的,视为同意。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珠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属全地类面积表(三宝西侧) - 副本 (另一个复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