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自然资字〔2022〕287号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优化与分局权责关系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优化市局与分局(珠山分局、昌江分局、高新分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的权责关系,进一步激发分局发展活力,提高区政府(管委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派驻机构(分局)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优化市局与分局权责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能放尽放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向基层放权赋能,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由分局实施更为高效、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市级管理权限,应放尽放。
(二)坚持重心下移、一体发展原则。以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原则,宏观管理职能相对集中在市局,事务性管理职能下放到分局;重大决策集中在市局,具体实施市局与分局共同推进,充分调动分局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原则。坚持责任与权力一致、合理分担,优化市局与分局权力关系,形成人事匹配、事权匹配、运行高效的事项承接机制。
二、主要内容
重点优化市局与分局矿山开采审批、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规划用地审批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
(一)矿山开采审批。参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市县权力行使层级,市局负责非金属矿山开采审批及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行政检查,珠山分局、昌江分局负责砂石土(三类矿产)的审批及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行政检查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全市国有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珠山分局、昌江分局、昌南分局负责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耕地、草地、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及责任认定。市局负责跨县(市)区地质灾害危险区认定、地质灾害责任治理认定工作,珠山分局、昌江分局、昌南分局负责行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区认定、地质灾害责任治理认定工作。
(四)规划用地审批。市局负责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商业/住宅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用地审批、临时建设审批、规划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工作;高新分局和昌南分局负责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设审批、规划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珠山、昌江、昌南分局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优化市局与分局权责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分局承接事权后,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赔偿等责任。市局通过委托方式放权的,应书面签订委托协议。
(三)强化指导监督。局各科室要加强对分局的业务指导,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加大对下放权限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用权行为及时纠正,对滥用乱用下放权限、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收回,市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各分局工作实际情况对下放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