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1名执法人员执法证遗失,相关信息如下:
汪丽娟,女,执法证号:14030014026。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