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德镇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景法府建办字〔2021〕6号)要求,现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设定依据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1 | 省、市级 | 地图(含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核 | 行政许可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 自然资源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