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一书三证”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在景德镇市发展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黄涛,介绍规范“一书三证”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其他需要办理选址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与建设项目批(核)准权限相对应,由对应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涉及跨设区市、跨县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或协商上级部门指定办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新建或扩建,且有新增用地需求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所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德镇昌南新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以及符合规划的市政项目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审批核发。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有土地上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农村宅基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所在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德镇昌南新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的市政项目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审批核发。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新型村民社区(含农民拆迁集中安置)和农村农民住宅建设的,或土地所有权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含新建、扩建、改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等单体面积小、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要求的,按规定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后可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工程建设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使用农村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经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
问答集锦
一、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需修改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设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按照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论证。
4.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和省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5.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踏勘论证并出具踏勘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国家重点项目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以上三种类型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踏勘论证;其它建设项目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踏勘论证。
6.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
7.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涉及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的,建设单位需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8.涉及违法用地和信访问题的应依法依规处置完成。
9.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须取得省级林业部门出具的建设性意见。
10.涉及压矿和地灾的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审批或备案手续。
11.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的项目须取得文物部门出具的建设性意见。
二、“一书三证”制度建立后,与现行的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及流程对照,有哪些变化?
1.精简了材料清单。主要为收取施工图这块,较我们自然资源厅出具的《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不再收取施工图图纸,而是将施工图纸后置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使得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可与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这样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前期规划审批报建时间,审批部门也减少了施工图审核的相关步骤,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
2.高效便捷的推动项目落地。 2024年以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各联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联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各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收集、统筹、汇总,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设计内容,推动项目高效审批。有效整合各部门的审批时间将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接力传递”变为“齐步快跑”,避免了建设单位在各部门间来回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为建设单位报批节省出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也为项目快速落地提供了保障。现已形成《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细则》并通过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改办)正式下发。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联合审查已经在审批管理系统上线应用。
三、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首先该办法优化了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限,统一了申请表单,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要求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缩短了办理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由原定13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原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乡村规划许可证原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其次,该办法推行了容缺办理机制,提供了快捷高效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机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对“容缺审批+承诺制+修正制”的项目,在其“一书三证”会同步标识“容缺办理”字样,明确材料候补时限,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保证高效服务的同时,落实规划许可质效。
再次,该办法明确了审批管理要求,提升了服务质量。紧盯“超时默许”“双公示”等事项,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以“及时、保质、保量”的原则完善各项工作效能,坚决杜绝超时默许导致错批而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贯彻执行公开公示办法要求,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并明确将施工图复核、图审备案、市政配套费、绿化验收、人防验收等移出规划核实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