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自然资党字〔2024〕5号
中共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关于王宏强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党组,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王宏强同志的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董良干同志的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地质环境科科长职务;
免去张慧英同志的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吴嫔同志的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科长职务;
免去饶宏同志的景德镇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因机构撤销,何焰辉同志的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因事业单位改革,浮梁县洪源、湘湖、鹅湖、蛟潭、经公桥、瑶里、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浮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和浮梁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乐平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乐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