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恩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中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文件指出“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我市部分地区在土地使用上也有受限的情况。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4】1号)相关文件要求,设施农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生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建议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乡村产业可以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从事农业生产。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 朝 07988259005邮政编码:3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