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奇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景德镇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禁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等行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文件要求,我市试点县(市)正按照国家同意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公布,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景德镇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配合该项工作。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朝 07988259055邮政编码:3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