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智慧安防事业(规范名为“智能安防”)的关心、支持,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大力发展智能安防事业有效提升了小区的安防服务水平,显著降低小区内偷盗、抢劫等对老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率,为老百姓带来了安全感,较好地满足了老百姓对优质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而不断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步伐的不断迈进,智慧安防系统越来越完善,为了更严谨、更规范、更全面的建设我市智能安防小区,我市出台了《景德镇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指导意见》。我局一直以来就非常注重安防系统建设,在项目方案审查当中将该项内容作为必审内容之一。
随着安防系统的要求越来越高,发展越来越迅速,智慧安防系统已经成为各地安防建设基本要求,但一直以来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技术标准,其建设配备程度还未达到智慧安防系统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我市在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方面起步较晚、底子较薄、政策较少、管理较弱。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我市一些老小区缺失智慧安防设施,就算有也已损坏;新建小区智能安防设备对公安大数据平台兼容开放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我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依据自身职能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按照以下思路逐步开展日后工作:
1、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建议在《景德镇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技术规范和标准。
2、再次加强项目规划设计中的配建,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要求配建智能安防系统,通过规划先行手段保证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
3、规划设计应在施工图中落实,因智能安防具体设计表现在施工图中,该项审查由住建部门负责。
4、在新建小区竣工验收时,我市是由住建部门牵头进行联合验收。同时我局也将函告市公安部门,在竣工时帮助核实把关,确保规划落地实施,智能安防系统的安装及智慧安防软硬件与公安大数据平台兼容性。
5、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我局将智慧安防建设作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的重要因素。对于缺少管理用房的老旧小区,建议由社区办公统一进行管理。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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